一、强制执行没有钱会被拉黑吗
假设我们正处于案件审判已经终审结束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然而,被执行人当前的财务状况确无现金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该名被执行者通常无法直接被标记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然而,此种情况下,法院仍将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深度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资产及其变动情况,详尽涵盖了他的各类银行账户、不动产以及机动车等。
倘若这位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应当偿还款项的情况下,故意隐匿或者变更其名下的任何资产,期望以此来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
亦或是极具偿付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所谓的“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案件终审后,若被执行人无现金偿债,通常不直接列失信名单(“黑名单”)。但法院将深入调查其资产,含银行账户、不动产及车辆等。若被执行人故意隐匿、变更资产以逃避债务,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会有影响吗
关于强制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其对配偶的影响程度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置。
第一种情况是:
若该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夫妻双方均有明确签字认可或其中一方于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形;
亦或该债务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那么此类债务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债。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也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
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担的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但未被确认为夫妻共债的,那么这类债务并不牵涉到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强制执行没能力偿还会怎样
站在普遍性的角度来看,倘若在强制执行之后,欠债人仍旧无法完全承担相应的债务款项,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这将会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极其显著的负面影响;其次,对于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他们也将受到严格的制约和控制;再次,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法庭或许会决定施行司法拘留措施。对于此类局面,我们建议您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与其债权方展开充分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尝试着共同商议并制定出相对合理且易行的偿债计划;其次,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发掘和寻找潜在的资产资源,一旦发现存在其他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务必及时向相关法院进行申报;最后,请务必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以防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还应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案件终审后,若被执行人无现金偿债,通常不直接列失信名单(“黑名单”)。但法院将深入调查其资产,含银行账户、不动产及车辆等。若被执行人故意隐匿、变更资产以逃避债务,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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