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赠与给别人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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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要合法地将有贷款的房产赠与他人,首先得获得贷款银行的准许。要是银行答应了,就不需要去做公证;要是银行不同意,那就得去公证处办个赠与公证。在把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才能进行房产赠与。在赠与房产的时候,还得交一些相关税费,比如说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等。
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赠与给别人

一、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赠与给别人

具备贷款权益的不动产欲转赠送予他人时,首要前提条件是征得债权所在的金融机构的首肯与许可。

倘若获准,则无需额外办理公正事宜;

但若遭到银行官方拒绝,当事方仍须依照法定程序至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此类房产不得擅自赠予或者出售转让。

若贸然进行赠与行为,务必先行结清所有银行贷款,并依法办理完毕解除抵押手续后,方可正式履行赠与相关的法律流程。

同时,在进行赠与房产活动之际,还应缴纳相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各类费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关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分割,咱们可以按照下面几种情况来考虑:

首先呢,这个房子要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他们离婚时候,谁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权,就得给另外一个人支付一半房子价值的补偿款哦。

所以,如果双方能自己商量好房子归谁,那这个问题其实也不是很难搞定。

比如说,有一方得房,然后给另一方赔偿,同时把银行剩余的债务给处理掉不就OK啦!但是啊,两个人都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只能通过到法庭上打官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你们知道吗?虽然房子已经有了房产证,但是贷款还没还完啊,所以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管理和监督这套房子。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先判定房子是哪个一方使用(通常这个房主就是贷款人),然后告诉大家,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注销抵押登记以后,再来再次打官司解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有贷款的房子判不了归属权怎么办

贷款房屋在司法裁决中未能明确所有权归属的原因颇为复杂且多样化,可能包括尚未偿付完毕的贷款等情况,使产权的明晰性受到掣肘。针对此类状况,我们建议采取如下的方式来妥善处理:首要步骤自然是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期达到共识,由协议的形式明确房子的归属和对应的贷款偿还职责。倘若协商未果,可能需要耐心等候贷款结清,待消除影响产权判别的不利因素之后,方能再次申请法院进行裁决。在此等待期间,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会呈现出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此时双方应严格遵循法院的指示,保持房屋目前的状态不变,不可私自进行任何处置。与此同时,仍需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对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要合法将带贷款的房产赠与他人,需先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若银行同意,则无需公证;若不同意,需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在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后,方可进行赠与。赠与房产时,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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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款根据交易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而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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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王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示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讼,表示因徐某隐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与他人怀孕后又声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取王某的信任,导致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将个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徐某的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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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人不反悔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受赠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受赠人的法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受赠人权益的保护和赠与人依法撤销受赠人权益的法定情形。如何保护受赠人的权益
1、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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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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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能否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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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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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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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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