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什么权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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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健康权的犯罪。每个人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身体健康权,而蓄意恶意施暴致他人身心重创,无疑是对这一权利的践踏。在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折磨,还可能留下后遗症,甚至危及生命。
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什么权

一、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什么权

故意伤害罪,严重侵犯了公民权益中的人身健康权

所谓身体健康权,即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并受法律保护,能够确保自身机体各器官机能正常运行的安全保障之权利。

一旦有人蓄意实施具有明显恶意的暴力行为,致使他人身心健康遭受重创,那么无疑即是对这种神圣权利的公然践踏和亵渎。

故意伤害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受害人,他们的身体必将会承受无与伦比的疼痛折磨,同时还可能引发诸多诸如活动功能受限等后遗症,甚至有可能酿成性命攸关的严重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原则及处罚标准,具体条款如下:

首先,对于有意实施伤害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律法规,通常处以长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如恶行严重者,对受害人造成了重伤的不良后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景下将面临至少三年但最高期限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最后,倘若犯有主观恶意极深并致伤他人,尤其是导致他人伤亡,亦或是采用极端惨无人道的手段对他人进行致命伤害,以致使人伤残这种严重情况时,应该按照法律程序,给予至少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乃至直接由死刑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罪行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特指故意非法对他人人身健康进行侵害的犯罪行为

就其构成要素而言,主要包括司法主体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伤害意图,并且在客观层面实际实施了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的危害行为,进而引发相应的不良后果。

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可将伤害结果划分为轻伤、重伤以及足以致命的致人死亡三个层次。

简而言之,对于轻伤者,法院可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导致他人重伤的组织者,法院则会考虑量刑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如若过失致人死忙或者使用异常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带来严重后遗症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最高量刑可达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判断是否构成此项罪名时,需要全面考虑到伤害行为的具体方式、情节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重因素。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正当防卫等情况下所造成的伤害并不被视为构成此项罪名。

故意伤害罪严重侵犯人身健康权。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有人蓄意恶意施暴致他人身心重创,是对这一权利的践踏。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身体受折磨,可能有后遗症,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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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 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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