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时刻,并无一个绝对的标准。
然而,一般来说,在案情侦查之初,由于证据尚且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或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进行申请较为适宜。
提早提出申请,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的期间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同时对于他们准备辩护的工作也大有裨益。
然而,究竟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根据各个案件的独特情形及相关部门的裁断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贷款指什么的
须知,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即为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于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依法决定其取保候审期间所要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该笔费用主要用于确保被告人在这一阶段的行为并不会干扰或逃避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
然而,随着取保候审期限的完结,公安部门将按照既定流程如数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结束谁说了算
取保候审的终止事宜往往需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决议。详言之,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皆具备依法对相关诉讼事项做出相应裁决的职权。然而,整体上讲,对于接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来说,最长可以被允许的期限为 12 个月。在此期间内,如若经调查后判定其无需对此案负有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的时限已经达到,相关司法机关应该及时解除其取保候审的状态。此外,若该事例的侦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或者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抑或已经审结完毕,那么相应的取保候审也就随之结束了。例如,公安机关在处理取保候审问题时,如果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步骤,确定当事人不再适用于继续执行取保候审,就应立即生效取消原有的决定;与此类似地,检察院在审查事例起诉时,法院在审理事例后亦将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及事例进展情况作出决策。
取保候审申请时刻无绝对标准。一般在侦查之初,犯罪嫌疑人罪行轻微,或可能判轻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时申请较宜。早申请能获自由、利辩护,但能否批准依案件情况和相关部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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