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未成年犯罪的量刑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且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若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至极,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与批准后决定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只要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对于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量刑未成年犯罪,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年龄。未满12周岁不担刑责;12至14岁仅对极端恶行经检方批准追诉;14至16岁犯重罪者追责;16岁以上全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体现从轻或减轻,以特殊保护。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量刑未成年犯罪,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年龄。未满12周岁不担刑责;12至14岁仅对极端恶行经检方批准追诉;14至16岁犯重罪者追责;16岁以上全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体现从轻或减轻,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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