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超90天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刑事拘留时限一旦超过九十天便属不妥。
一般而言,在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某个特定人士并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的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依据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然而,如若遇有特殊情况,这个申请的提出及审核审批的时间均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员,其审查批捕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之久。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所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之后的七天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超过上述法律所设定的期限,您作为当事方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以寻求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做
关于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七天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员,当公安机关递交了必须进行捕获或释放的申请报告至人民检察院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捕获或是不应予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公安机关则应毫不延误地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执行释放行动。然而,若该起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而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不放人怎么回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为三十七日。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且仍然未予释放,那么可能代表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首先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而确凿的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因此他们随即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进行批准逮捕审理工作。这就涉及到了审查环节,检察院会研究案情并通过决议来确定是否准许逮捕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羁押。倘若得到了检察院的许可,那么犯罪嫌疑将须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检察机构对此予以否决,警察部门会立刻释放相关的被告人。但同时应当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内,被告仍然保留所有有关的辩护权益。
我国规定刑事拘留时限超九十天不妥。一般情况,公安应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等严重情况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七天内决定批捕与否。超期当事人有权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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