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配合审问可以吗
在接受刑事拘留期间,尊重并积极配合审讯是必不可少的行为准则。
被拘留者应该准确无误地回答警方的询问以及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全程全力支持和协助案件的调查工作。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放弃或者拒绝配合侦查工作可能会带来不利于其自身权益维护的严重后果。
如不经意间被警方以检查嫌疑人“犯罪认罪态度”不佳印象处理,从而导致无法逃脱法律责任,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但是,在此也必须强调,被拘留者同样拥有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为自己辩护的基本权利,以此来保障自身的社会公正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被刑事拘留时,要尊重配合审讯,准确回答问题、提供信息证据以协助调查。不配合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如被认为认罪态度差而受更严处罚。但被拘留者也有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公正权益不受侵害。配合与维护自身权利需兼顾。
二、刑事拘留一般会关多少天
刑事拘留规定:
最短期限为一天,最长期限则为三十七天。
当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已被拘留的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时,应于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可顺延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调查机构未能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令,依照规定应该立刻予以释放被拘留者。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日。在这段时间内,检察机关将会对相关事例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释放。然而,如果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那么该事例就将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侦查以及诉讼程序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例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即使刑事拘留期限已经届满并且被拘留者已经被释放,他们仍然有可能会再次面临刑事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时,要尊重配合审讯,准确回答问题、提供信息证据以协助调查。不配合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如被认为认罪态度差而受更严处罚。但被拘留者也有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公正权益不受侵害。配合与维护自身权利需兼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