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解除后还要上庭吗
取保候审之解除与是否需参与庭审,视个案实际情况而定。
若涉案事宜经审查裁决予以撤销或检察院决议不予起诉者,通常无需再参加庭审程序;
然而,若案件尚在审理流程之中,且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出公诉诉求,则通常必须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庭审并等待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之解除与是否需参与庭审,视个案实际情况而定。若涉案事宜经审查裁决予以撤销或检察院决议不予起诉者,通常无需再参加庭审程序;然而,若案件尚在审理流程之中,且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出公诉诉求,则通常必须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庭审并等待判决结果。
二、办取保候审哪些理由合适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积极因素
1、犯案嫌疑人或被告有极大可能性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自身独立采取附加刑惩处;
2、有确切证据显示其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3、虽然应当对其进行逮捕,但是存在身体上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孩子需要亲自抚养照顾的情况;
5、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结束,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审判的人员;
6、手中持有合法出境证明文件的人员,其无需受到逮捕,但仍旧有可能逃脱警方侦查的可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保释决策,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共同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日内交到银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应当自取保候审决定宣告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既定的时间和方式全额缴纳保证金。如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将有可能对取保候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往往会受到事件具体情况以及办案机关的特殊要求所制约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际,务必要与办案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以确保充分了解并遵循其对于保证金缴纳的具体要求及时间限制。
取保候审之解除与是否需参与庭审,视个案实际情况而定。若涉案事宜经审查裁决予以撤销或检察院决议不予起诉者,通常无需再参加庭审程序;然而,若案件尚在审理流程之中,且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出公诉诉求,则通常必须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庭审并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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