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如何拿回去
自解除候审之期限告终之际,刑事案件涉案人或被告人若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需额外承担责任,则可以凭退回解除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自解除候审之期限告终之际,刑事案件涉案人或被告人若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需额外承担责任,则可以凭退回解除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倘若在此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二、取保候审谁可以申请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必须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时还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于取保候审所设定的严格要求,以确保审判公正并维护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自解除候审之期限告终之际,刑事案件涉案人或被告人若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需额外承担责任,则可以凭退回解除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倘若在此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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