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监听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常规而言,电话并未被设置为必须监听。
然而,假如司法部门评估后认定有极其重要的必要且通过缜密的授权审核流程,那么对于已取得保释资格的人员的电话实施监听程序也是有可能的。
而这一情形大体上都是由于探寻可能干扰到案件调查、或者可能对诉讼程序带来妨害等特别状况所引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拘留吗
在公民办理完取保候审后,倘若依然存在犯罪嫌疑或违法事实,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制约和处罚。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这仅仅是众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形式。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都属于常见的强制手段。
依据实际案情和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选择适合的强制措施来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若一年期满未结案,则需更换其他强制措施进行跟踪惩戒。
于是乎,拘留也是可能在替代措施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哪些人
在被授予取保候审资格时,保证人应满足如下条件:首先,他们必须与事件本身无任何关联;其次,具有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第三,他们持有的公民权,人身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他们应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应该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并确定。通常情况下,保证人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如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常规而言,电话并未被设置为必须监听。然而,假如司法部门评估后认定有极其重要的必要且通过缜密的授权审核流程,那么对于已取得保释资格的人员的电话实施监听程序也是有可能的。而这一情形大体上都是由于探寻可能干扰到案件调查、或者可能对诉讼程序带来妨害等特别状况所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