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也不意味着必定能够顺利逃脱刑事法律制裁。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获准取保候审之后,假设他们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明确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外出,故意干扰证人正当作证等行为;
或者是案件具体情节有所变动,侦查机关又发现涉案人员再犯下涉嫌犯罪的事实,且此种犯罪事实应该受到刑事处置,且可能涉及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严重程度时,考虑到为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目前仅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尚无法完全有效防止上述社会危害性的发生,那么,此时公安机关便很可能依法对这类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即使取保候审,也不一定能免刑事制裁。取保后若违反规定,如擅离居住地、干扰证人等,或案件情节变动,发现其又涉嫌犯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考虑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仅取保候审不能有效防止危害,公安机关就可能对其逮捕。总之,取保候审不是最终结果,仍可能因各种情况被逮捕。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办理
若满足特定环境下,便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或是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紧急情况,或是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其特殊体质需采取取保候审却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罪犯已经被羁押期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那么也应当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以缴纳保证金为基础的担保方法;
另一种则是用提供保证人为前提。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即使取保候审,也不一定能免刑事制裁。取保后若违反规定,如擅离居住地、干扰证人等,或案件情节变动,发现其又涉嫌犯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考虑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仅取保候审不能有效防止危害,公安机关就可能对其逮捕。总之,取保候审不是最终结果,仍可能因各种情况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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