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取保候审的监管之后,大部分情况下仍然需要前往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安排,它并不代表着整个案件已经画上了句号或者宣告终结。
那些经过取保候审监管的被控告或被告人们,他们依然会面临来自司法机构的后续处理决定,其中就包含由检察院进行的深入审查以及随后的法院审判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是哪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是禁止擅自离开其生活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在未经监管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公民也不允许随意离开原定居所的所在城市或乡村地区。
若有违规行为发生,首先会减少或收回所缴纳的保证金,然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真诚道歉和悔罪活动,重新提交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实行监视居住直到指控解除为止,甚至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逮捕以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下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工作。但倘若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拥有更佳的管辖权和便利条件,也可由该部门行使相关职责。在实际管辖权的分配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因素,如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等等。针对新罪与之前所犯罪行是否构成同一事件这一问题,原则上应由原办案机关进行统一处理;然而,若两者并非同一事件,则应分别立案侦查。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其原先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将被依法撤销,并将面临重新收监的处罚。此外,对于新罪与旧罪,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在结束取保候审的监管之后,大部分情况下仍然需要前往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安排,它并不代表着整个案件已经画上了句号或者宣告终结。那些经过取保候审监管的被控告或被告人们,他们依然会面临来自司法机构的后续处理决定,其中就包含由检察院进行的深入审查以及随后的法院审判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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