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无事可为。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下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免受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代表案情已经终结或者不再需要继续处理。
若在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中,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涉嫌犯罪事实,该嫌疑人仍然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案件的调查执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若在案情调查阶段,该申请可以递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处理。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包括缓期执行)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无法独立生活和照顾自身需求,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且经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这些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进行新的不当行为,通常情况下,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予以返还。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违反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时,无论是已经收到的所有保证金还是部分金额都可能会遭遇被没收的命运。然而,考虑到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再度出现犯罪行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没有完全遵循取保候审的有关要求,他们所展现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相当大。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有确切的证据表明保证金的收取并不合乎法定程序,或者保证金是由于误收而产生的,受害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退还相应的保证金。关于具体的退还步骤与条件,则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来加以明确。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无事可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下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免受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代表案情已经终结或者不再需要继续处理。若在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中,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涉嫌犯罪事实,该嫌疑人仍然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