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做几次材料
为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通常仅需呈交一份完备的申请文件即可;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所需,可能需要对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补充。
筹备取保候审申请材料时,必须力求详尽而精确,其中应包含申请书、保证人之相关资料(若存在)以及保证金相关文件(若适用)等重要项目。
同时,司法机构亦可能要求您提交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供参考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某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批并宣告不起诉,则该事件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或案底。
所谓案底,乃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并认定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而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所留下的犯罪行为纪录。
在检察院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特定法定情形,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样道理,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予处罚时,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称之为酌定不起诉。
此外,若经检察院审理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但经补证仍无法满足司法要求者,检察院亦将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是谁给办理的
实施取保候审的主要责任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机构。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不同环节的要求,取保候审的决策权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事件侦查阶段,公安部门通常具有决定性的权限来处理与取保候审有关的事宜;而在事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人民检察院将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待至事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对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作出最后裁决。对于被逮捕并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而言,均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出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事件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等。
为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通常仅需呈交一份完备的申请文件即可;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所需,可能需要对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补充。筹备取保候审申请材料时,必须力求详尽而精确,其中应包含申请书、保证人之相关资料(若存在)以及保证金相关文件(若适用)等重要项目。同时,司法机构亦可能要求您提交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供参考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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