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以什么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在于,犯罪分子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在此前提下,他们会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利用各种欺骗方法来获取对方信任并从其手中获取财务利益。
这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根本没有意愿去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他们会以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诱饵,从而在骗取到对方财物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或者将这些财物肆意挥霍,甚至将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在于,犯罪分子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在此前提下,他们会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利用各种欺骗方法来获取对方信任并从其手中获取财务利益。这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根本没有意愿去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他们会以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诱饵,从而在骗取到对方财物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或者将这些财物肆意挥霍,甚至将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去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乃是指意欲非法据为己有的人,在拟定及履行合同的阶段,借助于编造虚假事实或刻意掩盖真实信息等手段,盗窃相对方所拥有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实行的构成要素包含有四点:
首先,从客体外延来看,本罪侵犯的不仅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监管规范的正常秩序还侵害了公众与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就客体对象而言,本罪业经合法登记并取得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其所侵害的客体对象。
再次,从客观表现上看,本罪体现在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行为人根据自身的需要以编造虚假事实或隐匿真实情况的手法来欺诈并骗取相对方的财物,且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的行为。
最后,本罪的实施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社团组织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对于个人来说,犯罪者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而对于社团组织来讲,任何合法注册并存在的法人实体都可以成为犯罪的实际承担者。
从主观心态上看来,本罪的行为人须出于直接故意进行实施,且其犯罪目的本质上就是想要秘密地将相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有必要请律师吗
对于是否应该对合同诈骗罪选择聘用律师代理,这其中充满了需要我们全面考量的诸多因素。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及律师辩护所带来的显著效果来看,无疑是相当必要的。首先,身为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法学造诣的律师们,他们熟知各种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事例,从而能够精准地界定出事例的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程度。倘若在侦査阶段,律师能够适时介入,为涉嫌犯案的嫌犯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必然会有力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则有权阅览卷宗材料,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证据有更为详细和深入的了解,从而为涉嫌犯案者提出更有利于洗清嫌疑、减轻责任的辩护观点。在最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可以开展高效且富有成效的质证和辩护工作,力争为涉嫌犯案者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的机会。然而,是否决定聘请律师还需要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权衡。但是,总体来说,律师的专业参与无疑能够提升事例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在于,犯罪分子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在此前提下,他们会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利用各种欺骗方法来获取对方信任并从其手中获取财务利益。这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根本没有意愿去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他们会以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诱饵,从而在骗取到对方财物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或者将这些财物肆意挥霍,甚至将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