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抵折刑期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此阶段并不抵扣相应的刑期。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刑事强制行为规范,而并非决定刑期长短的计算方法。
倘若被判处于管制刑罚之下者,其判决在正式实施之前有过先行羁押的经历,此时每一天的羁押时长可被换算为两日的刑期;
对于被宣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若被告在判决生效前曾受过羁押,则此类羁押时间也将被按每天一日的比例换算成为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会判刑拘役吗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类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特指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司公诉权力的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捕获或已被捕但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手段的嫌疑人、被告进行处置时,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设定的一项要求,他们必须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须向司法机关提交一份保证书,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2、在此须认识到,尽管“取保候审”确实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但是它绝对不意味着被告人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较重的刑罚。
3、对于是否会面临坐牢的判决定论,这都取决于司法机关在继续审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然而,根据取保候审的相关规范条件来看,能够获得实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通常其犯罪事实相对较为轻微,判刑的力度亦不应过重。
4、不得不强调的是,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职权机构主要是公安部门。
事实上,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他所应优先考虑并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便是寻求代理人为自己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规定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额度,须依照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譬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潜藏的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事件的情节和性质、可能依法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实力以及犯罪发生地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一般而言,保证金的起始数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然而,其他相关具体金额并未设定上限或下限的明确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涉及经济犯罪或侵犯财产犯罪等可能对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事件类型,其保证金的数额通常相较于其他类型要更高。针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在保证金的数额上可适度予以降低。而最终的保证金数额,则将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此阶段并不抵扣相应的刑期。取保候审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刑事强制行为规范,而并非决定刑期长短的计算方法。倘若被判处于管制刑罚之下者,其判决在正式实施之前有过先行羁押的经历,此时每一天的羁押时长可被换算为两日的刑期;对于被宣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若被告在判决生效前曾受过羁押,则此类羁押时间也将被按每天一日的比例换算成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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