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提捕吗
倘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具有自伤倾向试图自杀、擅自逃离监控区域,或有销毁重要证据等意图,亦或是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其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犯罪行为和证据,甚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导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便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提请逮捕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完全具备启动逮捕程序的可能性。倘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具有自伤倾向试图自杀、擅自逃离监控区域,或有销毁重要证据等意图,亦或是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其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犯罪行为和证据,甚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导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便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提请逮捕的法律风险。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相关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厉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在该过程中,被指定为取保候审对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规范: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倘若个人住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通知并上报给执行机关;此外,在接到传唤指示时应尽量及时前往有关部门报到;严禁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不得有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共犯等行为。对于那些违反了上文所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论其是否已经先行缴纳保证金,都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同时依法视情节轻重,勒令其具结悔过,再次交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或者被要求监视居住乃至实施逮捕等制裁措施。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完全具备启动逮捕程序的可能性。倘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具有自伤倾向试图自杀、擅自逃离监控区域,或有销毁重要证据等意图,亦或是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其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犯罪行为和证据,甚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导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便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提请逮捕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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