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常常适用于如下场景:首先,被指控的罪犯或被告人可能面临较轻的刑事处罚,如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
其次,如果被指控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其健康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当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处轻罚如管制、拘留等;可能判重罪但无社会危害;嫌疑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案件审限届满未处理。
二、取保候审是否要对方谅解书
在刑事案件中,即可得以保释并等待审判的程序叫作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寻求被害者之谅解书的认可或同意。
仅需刑事罪犯和被告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取保候审资格,便可有机会提出保释请求。
然而,如若得到了被害者的谅解,相关机构会将其当作是一种减轻犯罪处置程度的辅助量刑因素来进行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追诉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含义并非如字面上所述——即事件已然得到解决或终结,而是维持对特定人犯轻度犯罪行为的管控与限制,以便于后续司法程序的进行。在此阶段,包括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依然保留继续侦查事件的权力。倘若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该犯罪事实的存在,并且如法律要求符合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条件的话,上述被控告者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对是否追究此项刑事责任的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事件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支持力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而言,只要事件所涉及的事实清晰明了,并且所有证据均已经确凿无疑,即便在此期间被告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他/她也可能会因涉嫌的罪名而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甚至被法院提起公诉并接受审判。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安排。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处轻罚如管制、拘留等;可能判重罪但无社会危害;嫌疑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案件审限届满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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