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追诉期多长
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一般的犯罪追诉时效是长达十五年;
但是对于情节极端恶劣者来说,其追诉时效延长至二十年。
在案件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立案处理,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罪一般追诉时效十五年,情节恶劣二十年。已立案侦查或已受理案件,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受害人控告未立案处理,也不受追诉时效制约。
二、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有多久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于强奸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其法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设定为20年。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强奸罪发生在20年前,只要未被超过诉讼时效,司法机构都依旧有权对该案进行追诉处理。
然而,若已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备立案侦查,或是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强奸罪的追诉时间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其通常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涉及到法定的加重情节,则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当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应自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然而,具体的追诉时间界定,还需由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予以综合考虑与评估。
强奸罪一般追诉时效十五年,情节恶劣二十年。已立案侦查或已受理案件,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受害人控告未立案处理,也不受追诉时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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