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代表着必定不会追究涉案之人的刑事职责。
取保候审实际上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尚未结案的等待过程中不必遭受羁押之苦,然而此阶段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未停止。
若终究经由深入地调查核实后,证实涉案人员行为之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无误,那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倘若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发现其实无犯罪事实存在,亦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宜视为犯罪者,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追刑责。它是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侦查、起诉、审判不停。若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担刑责。若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危害小,依法可不视为犯罪,则无需担责。
二、取保候审会被羁押的吗
在嫌犯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其是否还需要继续被羁押,这取决于诸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例如,如果其在保外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或是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规定,又或者意图逃离相关司法管辖区域等等,那么他们就将会面临被再次拘捕的风险。
对于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参与了犯罪行为,并且其行为可能导致他面临刑事处罚——尤其是长期监禁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若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仍不足以有效遏制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司法人员将不得不依法对其实施逮捕,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在考虑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充分考虑的先决条件涉及多个方面:第一,犯罪嫌犯者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的;第二,犯罪嫌犯者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数额超过有期徒刑的刑期,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第三,犯罪嫌犯者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第四,犯罪嫌犯者或被告人被捕后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事件尚未得到最终审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实施。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将基于事件的性质、案情的复杂程度、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情况以及其他多项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综合性地评估并判断是否适宜采纳取保候审。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审结的终结,被施以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工作、起诉过程及审判活动。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追刑责。它是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侦查、起诉、审判不停。若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担刑责。若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危害小,依法可不视为犯罪,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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