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又要坐牢吗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服刑的结果。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正常有序地实施与推进。
如若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公正公开的审理判决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被判定为罪犯并且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此时才会面临着坐牢的可能。
然而,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无法成立的话,当事人将会得到无罪释放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怎么撤案
拘役后公安机构撤销事件通常需具备特定标准。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罪证据,亦或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场景,公安机构都应根据法规撤除该事件。撤案环节需接受严格的审查监督。首先,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部门向上级领导提出撤案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理由和依据,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最后决定。与此同时,针对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并且必须发放相应的放人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案单位以及个人都应该知晓撤案决定,并且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利了解此信息。若检察院认为撤案处理不当,可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复议或者申请复核以获取更多信息。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服刑的结果。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正常有序地实施与推进。如若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公正公开的审理判决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被判定为罪犯并且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此时才会面临着坐牢的可能。然而,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无法成立的话,当事人将会得到无罪释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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