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7天。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其拘留的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则需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在特别情况下,递交申请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迟到30日。而按照法定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通常,公安需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方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申请批捕可延迟至30天。检方应在接申请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呢
公安机关须即时解脱被拘禁之人。
当接获来自于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通告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押之人,若判断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需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初步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慎考虑并发出正式批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通常,公安需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方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申请批捕可延迟至30天。检方应在接申请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