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未对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限制。
在此期间内,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以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司法机构授予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仍可依法提起诉讼。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未对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限制。在此期间内,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以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才能判无罪
所谓“取保候审”,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处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此项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随时出庭参与庭审。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取保候审仅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种别存在于刑事司法体系之中。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被实施该措施者可以轻易获得无罪判决,其最终的刑事责任认定仍需依赖于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和证据链条的严密构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可以结案
在取保候审阶段,若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不予起诉,这往往标志着该事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宣告终结,可以顺利结案。不予起诉的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各种情况。一旦检察院依法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便意味该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领域内未被判明有罪。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刑事程序得以完结,但如果此案涉及民事损害赔偿等其他纷争,或许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加以妥善处理。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仍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总而言之,在刑事司法领域内,检察院不予起诉通常可视作事例的圆满结案。
被司法机构授予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仍可依法提起诉讼。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未对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限制。在此期间内,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以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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