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才符合取保候审
依照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首先,所涉罪行相对轻微,可能被判以拘留或拘役为主的劳动改造;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再次,若本人罹患了较为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也可以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四种情形:罪行轻微可能判拘留或拘役;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威胁公共安全;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危害公共安全;羁押期满案件未完。最终能否批准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实际判断决策。
二、什么情况才会刑事拘留
针对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特定情况,公安机关通常是在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士身上考虑是否实施处罚。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够实施拘留: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再次则是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有直接指向其犯罪行为的证据;
另外还有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我了断、逃离现地乃至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身上还暗藏着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公开其真名实姓和具体住址信息,身份不明确导致执法行动困难的。
当然,这里也包括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可能与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壮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什么情况才会被判故意伤害罪
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裁决时,需要全面审慎地考量诸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犯罪者的主观恶性来看,必须是有积极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和目的;其次,从犯罪的客观事实来看,需要具体表现为实际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例如拳脚相加或者以刀剑相向等等;最后,必须要求被害人体受到的伤害达到了法定标准的轻度伤害或更严重的情形下才能认定构成该罪行,这个标准主要参照相关司法鉴定规定予以确定。凡只涉及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一般不视为构成刑事追究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若伤害后果源于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依据法律原则,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各个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按照他们在整个事例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等内容并结合刑法规定进行合理评估。总的来说,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裁定判决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实际伤害后果等多个关键要素,力求做出公正的评定。
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四种情形:罪行轻微可能判拘留或拘役;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威胁公共安全;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危害公共安全;羁押期满案件未完。最终能否批准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实际判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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