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查公账吗判几年
在对职务侵占案件展开侦查和取证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相关涉事公司财务账目进行详尽审查的环节。
而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判定,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处”这一基本原则。
所谓职务侵占罪,其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所承担的职权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违规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是否是自诉案件(001)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它并不在自诉案件的范畴内,而是纯粹的公诉案件。
依据中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仅需告知即可由被害人自行寻求主张或无需深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常见的一般伤害案件、公然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的事件、拒绝遵守法院判决或仲裁结果的案件、实施暴力干涉合法婚姻自由的行为、重婚案件、破坏军婚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亲人的情形及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中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当中,善意第三方权益的维护主要得益于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的执行。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全然无知的前提下,通过遵守法律法规的正当交易方式,获得相应财产的主体。倘若该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对所涉财物的不当来源毫不知情且无从知晓,且已按市场价格支付了合理代价,同时还完成了法定的资产变更及登记程序,那么他们所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将依法得到保障。在司法实际操作中,确定善意第三方地位的核心因素在于他(她)的主观心态是否真挚友好,并且交易行为是否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但是,若第三方明确知晓或者本应知道所获财货来自非法渠道,则不能被视为善意第三方,其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总而言之,确保善意第三方权益的关键在于证实其善意态度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职务侵占罪调查需详查涉事公司公账,以取证侦查。判定此罪应依法处,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此罪指公司、企业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较大。对职务侵占者的惩处,将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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