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押金退吗
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者所缴纳的押金理应得到归还。
在此期间内,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并未触及任何规定事项,当解除了该项措施后,警方所收取的那部分保证金需毫无保留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手中,以捍卫他们的正当权益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者所缴纳的押金理应得到归还。在此期间内,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并未触及任何规定事项,当解除了该项措施后,警方所收取的那部分保证金需毫无保留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手中,以捍卫他们的正当权益与利益。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并不适当时,有权及时地进行撤销或变更。
”意味着,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均拥有对先前所采取之强制措施的决策进行修改或是废止的权利。
我们看待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其基于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灵活且合理的调整。
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定确实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实用性。
关于取保候审撤销或是变更的原因及表述方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然期满,亦应考虑撤销或变更;
第三,若发现此前的取保候审决策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同样应予变更或撤销;
此外,对于已遭逮捕的被告,如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审判;
以及已被逮捕的被告,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考虑其他因素后,实际已不具备社会危害风险;
另外,对于被逮捕者,若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管制、宣告缓刑并同时适用附加罚金,而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亦或是已被逮捕的被告,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达其判刑期限;
甚至还有已被逮捕的被告,因为司法鉴定等问题导致诉讼未果,待法律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均宜视为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范畴。
最后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保证人死亡、受伤直至其他失去保证能力之情形,在保证人名义上,保障义务的履行成为现实之难题,此时对取保候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
此外,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后,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逮捕,需要展开复议、复核的案件,或者在案件移送起诉后,检方决定不起诉并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也都须按照此原则加以处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是律师办的吗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主体主要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此外,律师也可以受托代为申请此类事务。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取保候审相关事务中具备显著优势。他们能更为精准无误地理解事件的全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筹备完备的申请材料,清晰地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实施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由负责审理该事件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者所缴纳的押金理应得到归还。在此期间内,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并未触及任何规定事项,当解除了该项措施后,警方所收取的那部分保证金需毫无保留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手中,以捍卫他们的正当权益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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