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取消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须经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若为公安机关所作之决定,则取消取保候审亦需由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
然而,若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取消取保候审便应分别得到这两个司法机关的批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消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须经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为公安机关所作之决定,则取消取保候审亦需由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然而,若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取消取保候审便应分别得到这两个司法机关的批准了。
二、解除取保候审后的案件怎么办理
当司法系统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检察院在执行这一程序之后,对涉及该案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并未因此而中止,反而继续进行。
如果该案件经审查移送至检察院,鉴于收集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调查,但若经检查确定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检察院享有权力决定不予起诉。
而在确认证据充足并且事实明了的情况下,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它为相关机构获准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提供了操作空间。
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嫌疑犯,如若观察到他们罹患严重疾病或者身怀六甲,以及处于哺乳期教导婴孩的女性,或者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者,皆可采取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偷偷去外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否则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境地。因此,任何私自潜逃至他处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这已然构成了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事实。倘若这类行为被执法机构发现,他们将有权要求原取保候审人提交书面承诺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或依法决定逮捕。请注意,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每位被取保候审人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得以顺畅进行。我们强烈建议在取保候审时期内,若有特殊原因确须前往异地,务必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并发起请求。
取消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须经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为公安机关所作之决定,则取消取保候审亦需由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然而,若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取消取保候审便应分别得到这两个司法机关的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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