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措施将可能转变为刑事拘留。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知犯在被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如出现企图自杀、逃避司法机关监管以及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违规行为,或是案件情势出现了重大变更,以致于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不再适合,则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一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措施将可能转变为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知犯在被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如出现企图自杀、逃避司法机关监管以及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违规行为,或是案件情势出现了重大变更,以致于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不再适合,则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不可以开车去异地呀
被判处取保候审后,原则上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前往其他地区的,然而请注意务必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未获执行机关同意,则应当严禁自行离开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城市或县城。
若个人住址及工作单位出现任何变更情况,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待得到其批准后方能离开原住址和工作单位,切勿擅自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什么时候询问
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的讯问并没有严格明确的期限制度。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与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来最终确定是否展开讯问。通常来说,检察机关会在案卷材料递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的适当时间段内选择实施讯问。这个时间的长短是由事例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如果事例相对简单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迅速展开讯问;反之,如果事例较为复杂,那么检察机关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和审查。然而,无论何时进行讯问,被取保候审人必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诚实地回答所有相关问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在一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措施将可能转变为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知犯在被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如出现企图自杀、逃避司法机关监管以及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违规行为,或是案件情势出现了重大变更,以致于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不再适合,则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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