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未遂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此种说法并不能一概而论。
依据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利,在未经过法庭审判判决的情形下,不能将其视为罪犯,亦即当事人应当被判定为无罪。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间已经过期后,通常情况下公共检察机构将会停止对相关事件的追究行动,法院也不会进行相应的审理和裁决,自然就标志着被告方被认定为无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案件的追诉期限已过,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方会自动地被判为无罪,而仅仅代表公共检察机构将停止对此类事件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未遂判多久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未遂案件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此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宽或减轻处理。
2.强奸罪,即违反妇女性自主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与其进行性接触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如果行为人有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亦属于强奸行为之列。
然而,强奸行为若导致受害者身体器官受到严重伤害,出现生命危险或者经过医疗救治仍然无法挽回生命时,则构成强奸“致人重伤、死亡”之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强奸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需按照多罪并罚予以惩处。
此外,由于某些原因,例如报复心理、防止泄密等因素,导致强奸行为发生时杀害或伤害被害者的,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分别定性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奸罪的主体仅限于年龄超过14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是如前所述,妇女不完全排除作为本罪教唆犯、帮助犯及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的存在。
因此,当涉及到单独犯罪时,妇女有可能成为强奸罪主体,而在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共同负责”原则的约束下,妇女仍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未遂怎么判刑
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外的种种因素未能实现其目的。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意图强奸却未能成功完成任务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应按照已成功实施犯罪的罪犯进行相应的对比和分析,并考虑对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强奸罪既遂后的量刑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对于未遂的具体量刑,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手段、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者的主观恶意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等等。如果犯罪者采取了极其恶劣的手段,即便未能成功实施犯罪,也可能会面临与成功实施犯罪的罪犯相当的量刑;反之,如果犯罪者具有良好的认罪表现等积极因素,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总的来说,未遂的判刑标准通常会低于既遂的情况。
强奸罪未遂的追诉时效期过后,不意味着自动无罪。依据法律,未经法庭审判,不得定罪。追诉时效过期后,公共检察机构通常停止追究,法院不再审理,但被告是否无罪需经审判确定。时效过期仅表明不再追究,并非自动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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