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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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执行是法院用来督促民事主体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权益的手段。要是债务方不履行生效裁决,债权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财产、抵押清偿、限制消费、拘禁等方式来执行。
强制执行是怎样

一、强制执行是怎样

所谓强制执行,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威肩负的力量,督促和保证民事职责主体完成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以此确保权利享有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彰显。

举例来说,如果债务方果真拒绝履行已然具有审判效力的法律裁决所规定的偿还义务,那么,债权者则有资格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许将考虑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乃至处分被执行人之财产,实行抵押财产用以清偿债务,实施限制被执行人之高档消费活动,乃至采取拘禁等一系列强制性手段在内等各类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执行信用卡

对于拖欠信用卡付款人士,依法应当承担其违约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利率标准。

银行方面必然会引述双方签署的那份合同作为判责依据,然而若仅将银行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视为基准,那么索取高额违约金的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实际上,关于利息的争议仅仅是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但是,当你恶意拖欠信用卡款项时,原本属于民事纠纷的问题便有可能升级成为刑事案件

务必留心:

如若银行已屡次催收欠款,而持卡人却试图逃避责任的话,银行有权随时向警方报案,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事情将会变得相当棘手!尤其值得提醒的是,此类债务可谓是无可抵赖,对于您自身的生活、事业甚至家庭将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成长与未来职业发展。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

严肃看待此事,一丝不苟地进行处理,尽可能早日偿还欠债;

若暂时无法做到全额还款,务必展现出诚恳履行清偿义务的态度。《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强制执行是马上划扣吗

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必须立即执行扣划,回答并不绝对。通常来说,法院在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首先需要全面且准确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一旦查实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充足,符合支付条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向其相关的金融机构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请求他们予以配合,实施扣划行动。然而,整个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多环节,包括各类手续的办理以及信息的核对与确认等,因此,实际的扣划操作不可能完全在瞬息之间完成。再者,如果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较为复杂,例如拥有多个银行账户、存在财产争议或者需要对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和拍卖才能达到执行的目的等等,那么扣划的时间也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总而言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扣划行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来进行。

强制执行是法院督促民事主体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权益。如债务方不履行生效裁决,债权方可申请。法院会采取查封财产、抵押清偿、限制消费、拘禁等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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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军人撞人不赔,按程序你要起诉,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首先地方法院不能受理和判决军队人员,这样国家就乱了,去所在地军事法庭,最后要是强制执行,军人如果领的是国家性津贴不在执行范围内,所以一毛钱你也别想拿到,除非调解,如果搞僵了对地方人员一点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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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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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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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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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而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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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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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但没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按照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没有钱归还的,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处理,但要注意地是,当事人应该时刻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担心时间长久的问题。 不过,实际中还是会出现对方一直没有财产的情况,所以,这样等待还是会比较长的。其实,要看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不仅仅在于实际上的钱款多少,还包括被执行人有没有价值较高的房产和车辆等,所以,要是有这些的话,其实也可以拿去执行。要是依靠你自己的能力没法了解对方底细的,那么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在实际中,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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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当事人收到催告书以后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申辩理由不成立,行政机关会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以后开始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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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能否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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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多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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