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欠款问题时,到底应当如何分配其债务负担呢?这主要依据欠款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定。
通常来看,如果所涉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原则上来讲便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一人分担一半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举债,并且此项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倘若女性当事人决意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她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搜集诸如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等有力的证据,向具有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提出正式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若无法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得出感情破裂的确切结论,那么首次申请的离婚诉求极有可能遭到驳回。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己方与配偶已分居达两年以上,这将成为有力的证据之一,有助于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而,在此提醒各位,在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务必深思熟虑,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欠款债务的分配依性质和实际情况判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各担一半。若为个人债务,如婚前所欠、婚后擅借未用于家庭,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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