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保证人遭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判决,其在两年之后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取决于担保协议中所详细阐明的条款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倘若在担保协议之中已明确担保有效期,而且此期限已超出,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保证人失去所需履行的担保义务。
但如若在协议中并未清楚注明或存在不明之处,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法定担保期限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限结束以后,若债权人未能在担保期间内发起请求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无需再承担此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被起诉财产会被冻结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担保人在被起诉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请求,那么抵押人所拥有的财产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冻结限制。
然而,对于提供担保的责任形式,存在着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两种不同类型。
若是前者,担保人可据此申请在有清偿能力的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之时豁免其担保责任;
但是对于后者而言,如借款人未能遵守承诺按时还款,此时依诚实信用原则担保人便需对此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当担保人为他人承担债务之后,他们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寻求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担保人在履行完保证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借款者索回其代为支付的款项。
倘若借款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甚至无法达成友好协商协议,担保人们便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并在法庭做出判决之后,根据需求迅速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担保人被起诉后怎么判
担保人在遭受起诉以后所得到的判断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的关键在于对担保种类的合理确认,担保究竟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的保证方式下,仅当债务人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审理以及执行程序,并且在强制执行之后仍旧无法清偿其债务之时,才能向担保人提出责任承担的请求。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起责任。此外,对于担保合同中的各项具体约定,例如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等,都将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若担保期限已经超过,那么担保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负有相关责任。最后,法院亦会对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严格审查,倘若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有可能随之失效,从而使得担保人的责任得以相应地减轻或者完全免除。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全面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
保证人被强制执行两年后是否担责,依担保协议和法律。协议明确担保有效期且超期,可能免责。协议未注明或不明,法定担保期为六个月,期满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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