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给续签了单位怎么赔偿n+1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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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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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雇主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拒签,雇主不用赔偿。但雇主降低条件或不续签,要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算一年,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不给续签了单位怎么赔偿n+1

一、合同到期不给续签了单位怎么赔偿n+1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若雇主选择不再续签合同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n+1”为基准,需视具体情形予以考量。

倘若雇主坚持保持原有的或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进行续签,然而您却对此表示反对无法接受,那么在此种状况下,雇主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然而,若雇主采取降低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从而导致您无法续签,抑或是雇主直接决定不再续签,那么雇主便有义务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根据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雇主应向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雇主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自动离职吗

当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而不能继续签订时,这并非员工自愿离职行为,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合同至此已经画下句号,亦即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该法律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在宣布劳动合同终止之际,给予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通常需要在15天内为员工处理完毕他们所涉及的档案管理以及更新社保等相关事宜。反观劳动者,其亦需严格遵循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条款,对职能岗位进行妥帖交接,让用人单位能够清晰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如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在职能岗位交接完成的那一刻便应相应支付。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持着合作关系且原单位对此没有任何意见表达时,可视为双方关于维持原劳动条件进行实际履行的共识;一旦其中一方决定结束劳动关系,人民法院会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状况:

1.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若主动告知无法续签,须依法履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若处于劳动者主动提出无法续签的情况,则又细分出两个不同的小类别

(1)若用人单位并未改变或提升原本的工作条件,那么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形下,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反之,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本的工作条件,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突然提出停止合作,用人单位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是参照劳动者在此次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工作年限,每过满一年便向劳动付出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若六个月大于两年但小于一整年,则视同为一整年的合同期;而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则需按照劳动者整年的半年工龄来评定经济补偿额,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月份工资的半个月。

最后,我们再详细谈谈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劳动者的月工资需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前的连续十二个月作为参考指标,从而得出平均工资数。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月工资并不是指劳动者某一个月的收入水平,而是在考虑年假、福利补偿、税务扣减等诸多因素之后得出的综合性工资数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不续签调岗有补偿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劳动合同期满并且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时,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是因为岗位调整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延续,那么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评估和判断。例如,如果岗位的调整是正当和合法的,例如,为了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需求或者劳动者的能力可以胜任新的岗位等,而且这些改变都是由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完成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岗位的调整是非法或者不合理的,例如,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的、带有惩罚性质或者存在歧视性的调整等,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年限将会被视为一年;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雇主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拒签,雇主不赔偿。雇主降低条件或不续签,要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算一年,不足六个月付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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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n+1吗
本文中“N”指经济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现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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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是赔偿n 1还是2n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辞退员工的正规补偿是1。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话,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龄补偿加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1。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1、
2,在下表补偿赔偿成本核算列也可以看到。、1、2里面的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年就要支付个月的工资;
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上表所列的各种离职形式也可很清楚的看出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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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要立即走人,要怎样赔偿是2N还是N+1还是N
[律师回复] 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要立即走人,应该如何赔偿是2N还是N+1还是N
[律师回复] 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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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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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续签是N还是N+1
员工合同到期后,雇主不续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连续签署多份合同后不再续约,属非法终止,需支付双倍“2N”。代通知金适用于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告知,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未提前告知但合同已到期则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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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是新劳动法说的N+1的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
1,无过失。N: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2,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仍应按
1,处理。
3,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补偿金N+1还给当月的工资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裁员补偿金N+1还给当月的工资么问题解答如下, 三份都能拿到给当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支付N是按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1是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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