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抚养权关系的变更方面,当双方均有意愿时,无需祭出法院的判决书。
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达成共识并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若是希望这份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也可以选择前去公证机关完成相关文书的公证。
然而,如若双方在变更抚养权方面仍未能达成一致观点,那么,这时候就必须走法律程序,将诉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或其常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应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上,我们首要推崇的方式应该是协商或公证,而非诉诸于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财产的如何办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体现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与观点的汇集,因此,它具备可变更性。
在协议正式生效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自愿再次协商,达成共识并对原有的协议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变更。
但是,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若尚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则经当事双方同意后,协议更改有效;
但如已完成离婚手续的移交,此时的协议便无法进行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双方自愿变更抚养权去哪里办理异地登记手续
关于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问题,并无强制性的规定需要前往异地办理登记手续。然而,为避免今后可能引发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双方签署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以示明确。若希望该变更具备更高的法律约束力,可行之策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达成共识的证据、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原因等等。在确定管辖权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如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事宜,其他有权机关亦可依法受理此类事例。
变更抚养权,双方愿意可签协议或公证。若达不成一致则走法律程序,向被告所在地或常居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常居地不一致由常居地法院管辖。变更首选协商或公证,非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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