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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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60岁以上农民工与雇主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认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超过60岁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一、超过60岁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在超过了六十周岁这一年龄范围的农民工未能与用工方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时,首要任务便是判断他们与雇主之间形成的究竟是雇佣劳动关系抑或是劳务关系

若经确认属于劳务关系范畴,则可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础,向雇主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然而,倘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他们与雇主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即使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样有权利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进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超过60岁辞退补偿标准?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超过60岁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此情况下若雇主决定解雇劳动者,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相关赔偿金

法定退休年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审批通过的,包括《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份重要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法定年龄。

这两项法规旨在对全国所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工人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均应依法予以退休:

(一)男性工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岁;

女性工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女性年满50岁,且在过去的工作生涯中累计工资年限满了10年。

(二)男性工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55岁、女性工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女性年满45岁,且累积工资年限满了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损身心健康的其他职场活动。

(三)无论男女工人在年纪较大时,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且累计工资年限也满了10年,那么只有在持有医院出具的特定医疗证明,同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之后,方能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超过60岁重婚罪怎么判

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并不受年龄差异所影响。在我泱泱华夏国度之中,重婚被视为一项触犯法律的严重行为,依法应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即便涉及到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涉嫌违法者,也依然需要严格依据中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确判断。当一个人在已经与他人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后,又再次缔结另一段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经与其配偶登记结婚的事实,仍与其结合并缔结婚姻的,均属于重婚罪的范畴。然而,对于实际量刑幅度的确定,法院将根据案情中的所有情节、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尤其对于那些年龄偏大、健康状况堪忧或其他存在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情况或许可以成为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的参考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得到从轻处理,最终的裁决仍然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超60岁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遇工伤,先判断与雇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是劳务关系,依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医疗费等;若能证劳动关系,没合同也可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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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理由是
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复议结果
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
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
尹玉栋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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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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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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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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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有什么赔偿标准么?比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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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工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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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接受包工头的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虽不认可农民工与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即便农民工在工地是给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仍应按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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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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