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无通知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期间内,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通常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
例如,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的规定,并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应诉等。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文件,也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手段进行传达。
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期间内,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通常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例如,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的规定,并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应诉等。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文件,也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手段进行传达。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理
针对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这一严峻的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情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表达忏悔之意,经审判机关批准后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其次,对于此类罪犯所犯下的新罪行,应与此前已经被认定的罪行合并处罚,即实行数罪并罚。在这时候,司法机关会全体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事实、情节轻重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然后据此做出更为严密和严厉的司法处置,例如将其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挑战,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期间内,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通常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例如,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的规定,并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应诉等。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文件,也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手段进行传达。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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