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新规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钱,并且没有告诉对方,这些债务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知情的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得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然后仔细分析判断才行。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新规定怎么办

一、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新规定怎么办

倘若在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有一方背负的债务并没有向其伴侣予以告知,并且这些债务并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投入生产运营过程或者源自于夫妻双方之间达成的共同意向,那么在夫妇离婚的时候,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另一方往往不需承担此类债务。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要区分和解析债务的性质与用途,需要综合运用各类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倘若在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有一方背负的债务并没有向其伴侣予以告知,并且这些债务并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投入生产运营过程或者源自于夫妻双方之间达成的共同意向,那么在夫妇离婚的时候,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另一方往往不需承担此类债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要区分和解析债务的性质与用途,需要综合运用各类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二、婚内一方欠债属于夫妻共同欠债吗

关于伴侣间债务问题的判定,能否被视为共同债务,往往需要参照具体事实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1)若伴侣中的一方在延续的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承担了日常家庭所需的支出,那么这笔债务可视作是共同债务。

(2)然而,当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时,通常不会被承认是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

(3)倘若情侣一方在从事诸如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过程中制造了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同样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4)另外,情侣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并非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作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则可以例外。

在此种情形下,夫妇双方具有相互配合还债的义务,他们之间的连带责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动而有所影响。

(1)对于共同债务而言,我们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2)如遇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共同债务,或者当事人们原本选择实行分别财产制,没有共同财产存在,那末,夫妇双方各自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内一方欠的债款算共同债务吗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欠之债,能否被视为共同债务的问题,答案并非始终如一。若该笔债务的产生主要是为了确保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基础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诸如购买日用生活必需品以及支付子女教育所需费用等等,这样的情况广泛认为应划归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反之,倘若借款方是以个人名义举借,且这一行为已经超越了上述日常家庭所需范畴,那么依照惯例,此类债务通常不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为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开支、共同经营或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或者通过提供证据表明债务的形成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促成,那么这种例外情况仍然可以存在。简而言之,要准确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借贷数额的多少及其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影响等关键因素。

倘若在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有一方背负的债务并没有向其伴侣予以告知,并且这些债务并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投入生产运营过程或者源自于夫妻双方之间达成的共同意向,那么在夫妇离婚的时候,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另一方往往不需承担此类债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要区分和解析债务的性质与用途,需要综合运用各类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新规定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5****8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8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再婚立遗嘱需要另一方知道吗
再婚立遗嘱并不需要另一方知道。因为遗嘱是一个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以在设立遗嘱的时候无需征得遗嘱的继承人同意,所以也不需要另一方知道。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的亲戚他的公司出现了问题,他想了解一下对于最新虚假债权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最新虚假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三)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再婚立遗嘱需要另一方知道吗
不需要,立遗嘱是处置的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有独立的处置权,是不需要配偶知道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要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婚内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
婚姻期间,有一方在外借钱,如果配偶不知道,那就要分析这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债务是用来家里的日常开销,比如买生活必需品或者交日常费用,那就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咋判断,得看债务的用途和家里的实际情况。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有个朋友的亲戚最近去世了,需要其孩子来继承其遗产,想问下继承书范本的最新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就继承书范本的最新内容的回答如下:
继承,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 你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那里,公证处会给你提供各种样本的.
  办理继承登记的条件 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 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属继承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和缴交的资料: 继承公证书 合法继承人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口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办证大厅已公示样版)。继承公证书上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在申请书签名。 提交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证)。 委托书 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代理人申办时,必须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缴交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流程图: 申请人到公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 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已缴交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 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 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也要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也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公司交给我的工作,需要关于2018年最新税率表,所以现在比较继续,求小伙伴们知道的告诉一下。
[律师回复] 央行自2015年10月24日起,降息0.25个百分点,并降准0.5个百分点。央行还宣布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过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利率市场化将进入新的阶段。
  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央行表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
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
1.50%。银行信息港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29日宣布,自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举旨在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银行/基准利率 活期(年利率%) 定期存款(年利率%)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人民银行 0.35
1.1
1.3
1.5
2.1
2.75 -
工商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农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建设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中国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交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招商银行 0.35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浦发银行 0.3
1.5
1.75 2
2.4
2.8
2.8
上海银行 0.35
1.5
1.75 2
2.4
2.75
2.75
徽商银行 0.35
1.43
1.69
1.95
2.73
3.33 4
邮政储蓄银行 0.35
1.35
1.31
2.03
2.5 3 3
兴业银行 0.3
1.5
1.75 2
2.75
3.2
3.2
泉州银行 0.42
1.944
2.232
2.52
3.055
3.9
4.225
厦门银行 0.385
1.21
1.43
1.8
2.52
3.3
3.3
中信银行 0.3
1.5
1.75 2
2.4 3 3
平安银行 0.3
1.5
1.75 2
2.5
2.8
2.8
华夏银行 0.3
1.5
1.75 2
2.4
3.1
3.2
北京银行 0.35
1.505
1.765
2.025
2.5
3.15
3.15
宁波银行 0.3
1.5
1.75
2.025
2.6
3.1
3.3
广发银行 0.3
1.5
1.75 2
2.4
3.1
3.2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新规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