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逮捕之后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虽然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是两者在时间顺序上的必然联系。
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执行时间往往早于并独立于逮捕程序。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阻碍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逮捕则是在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才会被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与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先后关系。取保候审常作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其执行时间可早于逮捕。该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证人配合调查、出庭。逮捕则是在证据确凿、嫌疑人大可能判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时采用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若家属为该案件保释担保人角色,则需其亲自签署;
反之,则无需亲笔签字。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核准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发出逮捕令之后,还有权利批准针对涉案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这一决定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要通知律师
对于取保候审事宜,是否需要通知律师,这需视个别情况而定。根据通用规定,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时,并未被赋予法定的义务要求一定要通知律师参与其中。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委托某个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代理人之后,执法机关倾向于考虑将有关取保候审的决策通知这位律师。尽管如此,律师有权利自主地向执法机构询问事件的进展状况以及作出的相关裁决。假如律师认为取保候审的决定存在不恰当甚至涉嫌违法之行为,他们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当事人主张申诉权、控诉权等法律救助途径,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虽然没有强制性的通知义务,但是保持与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对于律师能否充分发挥其职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与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先后关系。取保候审常作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其执行时间可早于逮捕。该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证人配合调查、出庭。逮捕则是在证据确凿、嫌疑人大可能判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时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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