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阶段中获得立功勋章的情况,往往特指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在被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如能积极地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过严密调查证实其真实性;
或者是为司法机关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资料,从而使得其他相关案件得以侦破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业绩表现。
例如,可以向审判机关举报,揭示其他罪犯的严重犯罪事实,且这些事实已经得到确认和核实;
亦或是帮助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到其他潜在的犯罪嫌疑人等这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若能主动揭发他人罪行,且经查证属实,或提供关键线索助破其他案件,可获立功表现。如向法庭举报他人犯罪,经确认,或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均被视为立功。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批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个体,仍存在被逮捕之可能性。
保释仅仅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实施的暂时性羁押手段,与案件本身的实体审理并无直接关联,故而无法作为事件结果的预测指标或证据链中的一环。
在后续的实际审判过程中,若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此项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且案件性质严重到必须追责,那么就有权批准正式逮捕,同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是否做笔录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相关的笔录制作。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侦查机关仍然需要继续深入调查以揭示事件真相。制作笔录的主要目的在于为获取和确认证据提供便利,并对与事件有关的要素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在进行笔录制作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诚实地陈述事件的真实情况。如果他们故意提供不实的证词或有意隐瞒关键事实,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需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按地参与笔录制作。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之后进行笔录制作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之一,当事人都应该积极配合。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若能主动揭发他人罪行,且经查证属实,或提供关键线索助破其他案件,可获立功表现。如向法庭举报他人犯罪,经确认,或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均被视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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