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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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在公众场合或聚众情况下犯此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就得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法残忍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少年

一、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少年

关于强制猥亵罪之判罚,通常情况下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如涉及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实施前述罪行者,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不良情节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确定强制猥亵罪的判决轻重时,需全面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犯罪手法的残忍程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等,其最高判决刑度可达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公众场合或聚众情况下犯此罪,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时,法官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法残忍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强制猥亵罪如何从轻判刑

在涉及到强制猥亵行为的犯罪中,若有相关人员希望从轻处罚,遵循的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规定。

如果犯罪者在犯下罪行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进行全面真实的坦白陈述,那么这便构成了自首

对于那些愿意主动坦白罪行的犯罪者,依据我国法律,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尤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甚至可以考虑予以赦免。

此外,如果一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个人其他罪行,也将被视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制猥亵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公众场合或聚众情况下犯此罪,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时,法官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法残忍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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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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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几年?
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几年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此时是会被加重处罚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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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的定义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未遂强制猥亵未遂和未遂是一个道理,也是作案不成的情况,未遂有人会认为是强制猥亵,所以并不知道的猥亵未遂是什么意思,其实都大同小异,就是跟未遂一样在威胁的时候遭到阻止或者是自动放弃猥亵的行为,所以都是一个性质,但不是一个意思,希望大家能够清楚分辨!
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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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少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最高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就会构成猥亵罪,若是依旧不知道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少年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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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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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标准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1)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2)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

3)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核心在于认定强制猥亵行为,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具体来说: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指:(
1)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2)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3)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2、猥亵妇女是指: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的,才构成本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该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强制猥亵罪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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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判刑几年
对于犯强制猥亵罪的行为人,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依旧不知道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判刑几年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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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搂抱、抚摸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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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久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受害人,情节严重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人为儿童,应当从重处罚。遇到强制猥亵罪最高判多久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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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搂抱、抚摸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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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二)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的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性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四)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内容刑法修正案九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何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相关介绍
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即是以为目的,还是通过猥亵行为活动性满足为目的,当犯罪嫌疑人尚未与受害人发生法律规定的性行为,如何通过他的行为来确定他的主观意图,因为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是,任何主观思想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和其他证据的判断,来证实其主观意图。
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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