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种措施通常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实施的。
在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活动的同时,若是碰到法定且属于紧迫状况的特殊情况,针对现行犯罪中的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便可以采取临时性的手段,对其人身自由予以暂时剥夺,从而施行强制性司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通常在案件侦查阶段使用。此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若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罪嫌疑人和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措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这是为了实施强制司法措施。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二、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我认为其影响不可谓不深远且严重。
当您收到了有关刑事拘留的通知,也就意味着您已经涉及到某个刑事犯罪环节,潜藏着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概念。
在普通公民的眼中,它通常被视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实施的一种临时的、强制性的手段,主要作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目的在于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并不长,最长仅限于37天,超出此限则需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其次,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他们在处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有权先行拘留:
第一,这些嫌疑人正在准备犯罪活动,或是正在进行着犯罪行为,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抓获;
第二,若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者指控其为罪犯,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执行拘留;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或者身边留存有明确的犯罪证据;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亦或是在逃;
第五,犯罪嫌疑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性;
第六,尚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家庭地址以及身份状况;
第七,存在犯罪嫌疑人流动性强、多次犯罪、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权威,才能拥有和平安宁的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没人管怎么办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作业的过程中,遭遇法定之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怀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倘若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感到无人过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将有义务通知其家属。家属在此情况下享有权利委托律师参与事件处理。律师得以向办案机关询问涉嫌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上一级机关进行投诉或申请法律监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定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刑事拘留通常在案件侦查阶段使用。此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若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罪嫌疑人和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措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这是为了实施强制司法措施。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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