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是谁付
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所需支付的费用,情况通常是由被执行人为其付款主体。
然而,在司法程序当中,如若执行费用得以实际执行完毕之后,这笔款项便会转移至被执行方,而无需由执行申请人预先缴纳。
倘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当事人能够就和解方案达成共识,那么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将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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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要多久
对于具备执行财产的被执行案件,通常要求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执行完毕。
而对于非诉讼执行案件来说,则通常需要在立案之初三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仍然不执行怎么办
若经由法院裁定进入执行阶段之后,被申请人仍然未履行其义务,此时可行之措施有如下几点:第一,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之所有财产;第二,申请法院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国(境)活动,以确保司法执行的连贯性和有效性;第三,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由此令其无法顺利获得商业贷款、参与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行为;第四,若前述几项措施未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则可以申请将其拘留,以示惩戒;最后,如若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表现乏力,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介入协调并监督执行工作的进展。应明确的是,以上所列每一种应对策略均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执行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所需支付的费用,情况通常是由被执行人为其付款主体。然而,在司法程序当中,如若执行费用得以实际执行完毕之后,这笔款项便会转移至被执行方,而无需由执行申请人预先缴纳。倘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当事人能够就和解方案达成共识,那么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将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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