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什么阶段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事宜可贯穿于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具体而言,侦查阶段中,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罪犯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后,倘若其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提出相应申请。
至于审查起诉阶段,从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资料的那一天算起,三日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最后,在审判阶段,无论何时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申请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侦查阶段,嫌疑人符合条件时,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律师申请。起诉阶段,收到案件审查资料后三日内,亦可申请。审判阶段,被告及其代理人、亲属或律师随时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有谁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它们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若对于变更强制手段这一请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及时告知提出申请的人,同时详细阐明不同意经由变更强制手段来实现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原因。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刑律,通常情况下,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不予退还。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保证金作为一项担保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然而,当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时,便意味着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对社会仍然存在着潜在的危害性,因此也就丧失了获取保证金退还的资格。然而,关于是否应当退还以及退还比例等问题,则需要由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此外,新的犯罪行为还可能导致被取保人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且新罪与旧罪将合并审判。
依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申请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侦查阶段,嫌疑人符合条件时,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律师申请。起诉阶段,收到案件审查资料后三日内,亦可申请。审判阶段,被告及其代理人、亲属或律师随时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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