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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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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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损失赔偿的具体范畴包括哪些精神损害抚慰金乃因他方违法行为致使受伤害者饱受精神创伤之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加害方承担之一种赔偿费用。在我泱泱中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围往往涉及以下领域:1. 人身权益受损:若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定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犯之时,即可有权向加害方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失费包括哪些

一、精神损失费包括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是因其致害行为摧毁受害者精神安宁,从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支付之一种赔偿费用。在我过现行司法体系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畴主要涵盖以下诸多方面:

首先,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若受损害个体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等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犯,皆可向侵权行为发起者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严重精神痛苦的诉求:受害者需明确举证证明其因他人未知权利侵权所蒙受的为严重的精神损伤。此等痛苦通常须超出普通人所能忍受程度,诸如长期持续的焦虑、恐慌、抑郁等精神状态。

再者,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考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额度往往会针对侵权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质进行评估,如侵权行为是否有意为之(过失或故意);侵权行为是否反复发生;侵权行为是否于公开场合露面等等。

最后,赔偿责任承担的能力限定:在衡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数额之时,还需兼顾到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能力以及受害人的承受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精神损害补偿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在大多数案件中,若肇事者对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伤害极为严重,则抚慰金的具体赔偿额度可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

共计人民币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以及10,000元;

其次,若仅导致次要程度的精神损失,那么抚慰金的赔偿额度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

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

在探讨精神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其构成要素及赔偿条件。

其中,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首先,要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即由于受到人格权益或其他相关民事权利的侵犯,从而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非财产损失;

其次,存在违法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益的侵权行为;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形成有逻辑联系的因果关系;

最后,侵权方的行为必须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接下来,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精神损害补偿的必备条件:

首先,要有实质的损害事实作为前提,这是进行精神损害补偿的先决条件;

其次,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务必具备违法性质,这是承担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行为只可能是作为的非法行为,而绝无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最后,侵权方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有过错,此乃判定应承担精神损害补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失费判了不给怎么办

若在裁判结果中明确规定应当给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然却遭到对方拒绝执行,那么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途径应对:首先,您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的执行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手段以确保对方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其次,请务必关注申请执行的期限限制,通常期限为两年,请务必在此期间内适时提出请求。除此之外,积极协助法院了解并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有益于推进事例的执行进程。倘若偶发对方无可供执行之财产的状况出现,法院或许会暂时终止此次执行程序,然而当发现对方拥有新的财产线索后,您仍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该执行程序。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加害人因摧毁受害者精神安宁而需支付的赔偿费用。赔偿范畴包括人身权益受侵犯、严重精神痛苦、侵权行为严重性和赔偿责任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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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工伤只报销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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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里有没有包括精神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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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的时候我的一个远方的闺密,因为工作的原因要换了精神病,所以他的家人要求该单位赔偿,最终好像是有赔偿的。请问工伤待遇有无赔偿精神损失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其实工伤待遇有无赔偿精神损失很简单,你是需要看一下的法律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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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金额范围包括几种
精神损失赔偿金不是固定的,它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侵权的性质、受害者的后果、责任人的过错、精神痛苦以及财务状况等等。这些因素都会让赔偿额度有很大的波动,可能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在极端情况下,赔偿金额甚至可能超过常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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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
但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各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而是对“残疾者或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的赔偿”。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而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两赔偿金是什么性质,因此,还是用于04年的规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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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相关知识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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