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两个月了还没有开庭正常么
通常来说,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需等待法院立案受理两月后方能受通知安排开庭审理环节,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就离婚案件举行开庭日期作出明确统一规定,因此关于开庭的确切日期与时限,仍然交由各相关法院依照实际案情予以自由裁量与决定。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严格遵循法庭所出具的开庭通知书中的相关信息,以预知确切的开庭日期及时间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起诉离婚两次可以判离吗
关于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是否必定判决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裁判机构会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是否达到破裂程度作为衡量判断依据。
因此,对于起诉离婚两次的情况能否获得法院的最终同意,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手段挽回。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那么经过调解也无法修复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离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两个娃儿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关于亲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往往是案件焦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准则,并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权益为基本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虑。这其中包括了子女的实际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及生活环境等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两个孩子的共同遗产继承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分别做出或维持原有的决定,诸如:1.协商后由两人分别抚养一名子女;2.也可以采纳第三种方案,即由某一方单独承担起养育两名子女的责任,而另一方则负责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从而增加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机会。此外,法院还会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最适合自己成长的环境中得到妥善照顾。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进行裁决。
离婚诉讼已持续两个月未开庭审理,属正常情况。一般原告需等待法院立案受理两月后,才能收到开庭通知。因我国法律未统一规定离婚案件开庭日期,具体时限由法院根据案情裁量。当事人应遵循法庭通知,了解确切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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