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打架打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在学校内的暴力冲突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有学生因在校期间遭受伤害,且该种伤害乃因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而导致,学校应为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反观之,如校方已经全面履职,且此损害结果乃是由学生故意为之或存在严重过失所致,那么校方可免于担责。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当施暴者在校内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引起他人回击时,不应被视为校园霸凌行为。
然而,当学生间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其中一方(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频繁地以故意或恶意的方式,通过肢体攻击、言语侮辱以及网络攻击等多种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欺压和侮辱,导致受害者遭受身体上的创伤、财产上的损失或者心理上的伤害时,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典型的校园霸凌现象。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在学校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在校园环境下发生的斗殴事件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有可能触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范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遭受轻伤程度以上伤害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量刑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犯罪动机以及认罪悔过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等表现良好的情形出现,也有望为其量刑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最终的判决结论需要结合全案所呈现出的证据与情节,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公正合理的裁定。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而受伤,学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校方已全面履职,且损害是学生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则学校可免责。因此,学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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