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是从宣布起算还是送看守所执行的算起
刑事拘留的时长从何起算?是以官方宣布的日期为起始点还是以被送往看守所的时间为准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进入看守所以后开始进行计算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类型,以下将详细阐述它们各自的情形: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必须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初步审查逮捕请求,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这14日内完成审查核准工作;如果检察机关核准了逮捕请求,那么便应当予以执行;反之,若未经核准,则将会对其予以释放或者另作强制措施处理。
其次,对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重点在于其长度高达37日。同样地,这37日之内需要由检察机关负责核准逮捕,原定检察机关的核准时间仍然保持在7日内,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核准结果为不予逮捕,侦查机关也应释放被拘留人员或更改适用其他强制措施。实际案件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用于拘留行为的《拘留通知书》上通常都会标注明确的拘留签署日期。而依据常规的理解,实践中拘留期限往往就是指从该签署日期开始计算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刑事拘留时长一般从被送往看守所的时间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一般期限(14日)和延长期限(最长37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需核准逮捕请求。拘留期限通常在《拘留通知书》上标注的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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