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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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时,遭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在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倘若未能寻找到被执行人,那么法院便会按照规定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依然不知所踪或者无法联系上,那么法院将通过公告形式将执行通知公之于众。若被执行人身怀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资产,申请方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要求法院进行扣押或冻结其相应金融账户。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遇被执行人失踪该如何处理

在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若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踪迹,法院有权按照法定流程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倘若被执行人仍然处于失踪状态或者无法找到,法院亦可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发送执行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尚存在其他财产,申请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暂时扣押这些资产或冻结相应账户。一旦超过执行期限,被申请执行人依然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那么法院便可依照相关法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等措施。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同样有权采取诸如限制高消费以及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便使被执行人能够认识到自己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从而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当法院已经采取所有可能措施而仍无法执行案件时,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然而,在此期间内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信用卡会受到什么影响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通常会采取冻结当事人的信用卡的手段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及贷款以及高消费行为的发生,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受到限制。冻结是一种法律术语,意指人民法院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财产安全,或者在实施强制执行操作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一种强制性的禁止其提取或者转移的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冻结措施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指定用于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利用这些名目掩盖其实际拥有的资金,试图逃避法律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是有权对其实施冻结操作的。此外,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若需要继续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结束之前向相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提交新的冻结申请手续;否则,过了冻结期限仍未提出新申请的,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则是另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金额,把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转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之内。这种处理方式既可以在被执行人的存款已经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直接跳过冻结步骤,进行划拨。当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操作时,只需向银行的营业场所、储蓄所以及信用合作社直接提出即可,无需经过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即使是外地人民,也可以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所在的地方、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操作,无须经过当地人民的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当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收取逾期贷款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为由拒绝或者敷衍行事。对于那些拒绝协助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建议相关权力机构对其施加纪律处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法院强制执行也不给钱怎么办

倘若在法院依法执行之后,依然未能得到对方的尊重和配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积极应对:首先,请您务必核实一下,自己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了对方所有的财产状况和线索。如果发现有尚未被重视或者忽视的地方,请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其次,若对方存在故意隐瞒个人财产或进行恶意转移的行为,我们建议您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限制他们的高消费等不当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也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您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迟延履行的利息。

法院强制执行中,若被执行人失踪,法院将依法发送执行通知书,如仍无法找到,可通过公告送达。申请人可申请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如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可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所有措施无效时,可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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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手续,强制执行的程序,强制执行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的程序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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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的,然后才能够受理案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谁,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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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全国被执行人所受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申请强制执行人找不到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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