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收土地农民不签字可以吗
政府是否有权未经农民同意征收土地?
在农民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符合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乡村地区进行的土地收购并不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实际上,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规向村民征求意见,以期根据公众反馈完善相关方案并进行公告发布,进而划拨出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置计划,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每一个家庭单位均需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实际上,只要达到集体人口中的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便足以实施这块土地的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国家征收土地钱在哪里发放
1、土地补偿费,即在国家进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针对土地所有者及土地使用者所支付的一项补偿款项,为被征地农民利益提供充分保障。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所需缴纳的补偿费用囊括青苗、土地上农作物或建筑物的补偿金、土地补偿费、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安置的补助以及以社保形式存在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等。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需授予被征地农民,各地相关部门已遵照上级指示,相应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需要申明的是,对于这部分补偿费用的收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张贴公告并组织实施。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意申请征收有关土地,应首先展开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向公众公布其可行性报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可能范围、土地目前状况、征收的主要目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必须在拆迁范围内的乡(镇)、村社及村民小组等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当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听证会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多少
关于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青苗补偿费用方面的标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往往会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资源条件等多重因素,进而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通常情况下,青苗补偿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青苗的品种、生长阶段以及市场价值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然而,在某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补偿标准则可能会相对偏低。为了更好地了解贵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首先,查阅当地政府所发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政策的相关文件;其次,也可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若对于补偿标准存在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您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政府有权在符合法定程序且大多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征收土地,无需每个农民签署书面协议。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会向村民征求意见,并依据公众反馈完善方案、公告、补偿和安置计划。只要达到如百分之八十的集体人口同意,即可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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