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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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于不知情的情况下助力他人进行款项转移并不涉及违法行为。实际上,协助他人款项转移通常被视为一种民事行为范畴,无需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转账的标的为他人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及由此所衍生之收益时,即使行为者对相关事实毫不知情,亦不会构成违法行为,当然更无法被归类为掩盖、隐藏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罪。然而,如果行为者在知情的状况下仍为他人提供上述援助,便须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违法吗

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违法

在对相关事实毫不知情的状况下,使用银行卡协助他人完成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在未经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举动并不至于涉及到违法法律之嫌。这种援手相助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民间商务活动,因此并不需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然而,在例外情况下,假如这笔转账所涉及的乃是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那么即使当事人对该事实毫不知情,也同样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因为他并未进行适当的掩饰和隐瞒,也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倘若得知了真实情况,当事人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证据显示,其明知是来自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甚至隐匿等行为的,将被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责任。量刑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若符合构成要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受到罚金的惩罚。2、当此罪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当事人将遭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接受罚金的处罚。3、对于涉及此类犯罪的单位,相关部门会对其判处罚金,并追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在于:1、该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3、从主体层面上说,任何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成为此罪的实施者;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明知意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应当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在未曾获悉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导致交通事故并随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应交由专业交警依据全面详细的调查结果来判定其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若被确认为逃逸行径,而情节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者,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同时可并处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怎么办

若在无意识之中接收了赃物,可能面临着各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倘若您确凿事前对事实毫不知情,且以合理价位和常规交易模式进行购入,同时也竭力履行了应有的审查职责,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并不构成犯罪行为。然而,您仍需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目击者的证词等证据,以此来证实自身的无辜。若无法充分证明您的无知,则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例如,涉案物品可能会被依法追回,从而给您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务必审慎审查商品的来源,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凭证,以便尽可能地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不知情下协助转账通常不违法,但涉及非法所得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将担责,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犯罪要素为侵害司法运作、明知犯罪所得仍掩饰、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明确明知意识。有证据者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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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高、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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